前首相纳吉今日否认一马发展公司(1MDB)是为巫统或他本人提供政治资金而设立的。
这位前巫统主席指出,1MDB的董事会曾批准多个项目,并认为该公司面临的问题主要源于“管理层在决策执行上的系统性失败”。他特别指责两名前首席执行员——沙鲁和哈金,称他们未能履行职责。
“哈金承认,他被安排进入管理层是为了执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指示。”
纳吉今日出庭,就其面临的25项涉及1MDB数十亿令吉资金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进行自辩。在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引导下,纳吉宣读了书面证词,并作出上述表述。
此前,作为第10名控方证人的哈金在法庭上供称,刘特佐曾告诉他,1MDB是为了协助巫统获取政治资金而设立的。
他还提到,尽管他最初不愿意加入1MDB,但在纳吉于2012年批准他担任首席执行员后,他“无法拒绝”这份工作。
哈金最终于2013年被正式任命为首席执行员。
纳吉认为,哈金并不是一个可靠的证人,因为他“公然未能向董事会通报与信托公司保管的资金相关的重要信息”。
此外,纳吉还批评当局对前首席财务员阿兹米的放任态度,尽管后者在签署文件前未能核实其内容。
纳吉强调,“阿兹米承认,他是按照刘特佐的指示被安排为1MDB子公司的董事,但他却能够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全身而退。”
今年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1MDB案的25项控罪表面成立,要求他出庭抗辩。这些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涉及22亿7000万令吉的款项被挪用。
纳吉目前因SRC国际案罪成,在监狱服刑。原判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后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监禁,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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