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安华今日拒绝证实有关第16任国家元首兼彭亨州苏丹阿都拉殿下是否曾赐予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一事。
安华表示,由于法律限制,他无法对此事作出评论。
不过,他指出,鉴于公众对该事件的持续关注,因此他经已提议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来审议之。
“鉴于此事持续受到关注,我已建议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将此课题提交由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局来处置。”
安华在今日国会下议院的首相问答环节上,回答国阵北根国会议员莫哈末普希的提问时如是表示。
此前,他在回应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区国会议员达基尤丁的提问时指出,根据议会常规,涉及法庭审讯的事项不允许在议会中被提及,因此他目前无法作答。
他补充道,首相无权对国家元首关于特赦的决定发表评论,除非获得国家元首的明确许可或相关事项已在法庭上解决。
安华进一步承诺,一旦上诉庭在明年1月作出裁决,他将在议会中提供详细答案。
与此同时,安华强调,他仅参与了2023年12月8日的会议,并在会上未曾讨论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问题。他透露,当时的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并未将该议题纳入会议议程。
现年70岁的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则在今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也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惟纳吉在4月1日入禀高庭,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圣旨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拘留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提出司法检讨。
根据入禀书,纳吉将内政部长、大马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特赦局委员会、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法律事务部总监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纳吉亦要求法庭,指示所有或上述之一的答辩人遵循第16任国家元首的谕令,立即将其从加影监狱转移至其住所。
若特赦令的确存有这一项附录,这意味著纳吉将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
不过,高庭在7月驳回纳吉争取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纳吉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惟莫哈末尼查于12月5日突然入禀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知他,的确存在特赦令附录,让纳吉居家服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