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承诺会依据《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并致力于保护他们免受不当报复。
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说,公众对保障举报人问题常存在误解,有些人认为任何掌握贪污信息的人都可以申请保护。
他说,我国已制定相关法律和程序,确保举报人免遭不当报复,但这一切必须依法进行,以确保保护机制的有效性并防止滥用。
“首先,一个人不能在将犯罪信息向公众披露后才申请举报人保护。因为此时他可能已经暴露了身份,并泄露了未经核实的资讯。
“因此,在他向执法机构,例如反贪会,提交报告或投诉之前,期望我们为其提供保护是不合理的。”
阿占巴基在接受马新社采访时指出,涉及所揭发罪行的个人无资格申请举报人保护。这一点在《2010年举报人保护法》第11(1)条中有明确规定。
“该条款指出,如果举报人也参与了其所揭露的不当行为,执法机构可以取消对他的保护。”
在符合该法案规定的条件后,阿占表示,反贪会将确保举报人的身份和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人披露,包括在法庭审讯期间。
“举报人因其揭发行为不会受到民事、刑事或纪律处分,同时也将被保护免受与揭发行为相关的不良后果。对与举报人有关系或关联的人士,也将提供相应的保护。”
阿占巴基还指出,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第25条,如果有人未举报贿赂、承诺或提议,将面临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亦或两者兼施。
“未举报索贿或收受贿赂行为同样会被判处监禁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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