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昨天宣判第三电视台(TV3)为5年前诽谤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事件,赔偿安华110万令吉。
第三电视台是于2013年3月2日根据《马来前锋报》的文章,发表了题为 “三个幕后主使”(Tiga kumpulan menjadi dalang)的报道,影射前峇东埔国会议员安华涉及推动沙巴州拿笃的武装份子入侵事件。
审案法官阿末再迪依布拉欣下令电视台缴付一般损害赔偿60万令吉加重性赔偿(aggravated damages)25万令吉、惩罚赔偿(exemplary damages)25万令吉和4万令吉的诉讼费。
法官认为,第三电视台作为第二被告,在报道新闻前并没有向安华确认消息真伪,未能履行负责任的新闻工作。
“被告的证人透露,他们是根据《马来前锋报》的文章报道这项新闻,但前锋报已经承认这篇文章的内容于原告是虚假和诽谤性的。”
“而第三电视台却坚决不与原告和解。”
马新社报道,法官在考虑了案件的情况后,认为第三电视台的报道确实影射原告安华;法官称6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是合理的。
“新闻报道带有恶意,而这也从第三电视台的首席执行员的行为看出来——即使《马来前锋报》已经承认消息是虚假的,第三电视台却依旧行事。”
“有基于此,法院也允批各25万令吉加重性和惩罚性赔偿。”
安华是于2013年3月8日起诉第三电视台和《马来前锋报》对他的诽谤性报道。《马来前锋报》当时以“在野党领袖牵涉入侵?”、“三个幕后主使”等标题影射安华涉及在沙巴州拿笃爆发的武装份子入侵事件,这则新闻后来遭第三电视台于晚间新闻时段播报。
据悉,安华和《马来前锋报》早于2016年10月5日就已达成和解协议,然第三电视台在此事上却坚持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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