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表明,截至今年6月,共有910家食肆不符合卫生标准,被勒令关闭。
卫生部发布声明指出,执法人员在全国6万3784间食肆进行突击检查,并援引1983年食品法第32B条文,发出1万6415份违规警告。
在进行突击检查的9万4275名餐饮业者中,发现7万9818名餐饮业者(84.7%)曾注射抗伤寒剂。
“卫生部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肆和业者采取了严厉的执法行动。”
卫生部阐明,通过食品安全和质量计划(PKKM),可以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文,对肮脏或不卫生的餐饮业者,勒令关闭不超过14天。
与此同时,违法的餐饮业者将会被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判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外,卫生部提及,根据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PPKM),对食肆、器具、餐饮业者的处理方式和食品运输的清洁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33项违规行为可以加重处罚。
他说:“任何未能缴纳罚款的个人都可能被提上法庭,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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