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安员周四在马六甲亚罗牙也地庭被控9项乱伦及性侵犯罪名,而受害者是他的两名女儿,他表示不认罪。
39岁的被告是在法官莎查娜面前,否认所有控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8年11月至今年8月期间,于榴梿洞葛(Durian Tunggal)的一处住宅内,对13岁和18岁的两名女儿实施上述罪行。
被告分别面对两项强奸13岁及16岁女儿罪,有关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及鞭刑10下。
这名父亲也被控抚摸及吸吮两名受害者的胸部,违反《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并且在第16(1)条文下同读,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被告也不承认另外4项罪行,即把手指插入两名女儿的私处,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下被控,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和鞭刑,以及刑法第377E条的指控,该条规定如果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鞭刑。
最后一项控状是指被告把阳具放入13岁女儿嘴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此条文罪成者可监禁3年至15年,以及鞭打。
本案由依山纳沙鲁丁负责检控,而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的保外候审,并要求被告每两周向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同时禁止他骚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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