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马来西亚人从小就被教导要尊重国歌“我的祖国”(Negaraku),并自豪地唱响它。
国歌强调忠诚和团结以促进国家进步,并旨在提高爱国精神和对国家的热爱。
然而,就在举国欢庆国庆日的前几天,发生了一起侮辱国歌的事件。
这起争议性事件发生在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场,在一场足球比赛之前,当国歌奏响时,雪兰莪超级球迷俱乐部(UltraSel)升起了一面包含巴勒斯坦国旗的巨幅画。
这幅写有”永不投降”的巨幅画上有巴勒斯坦、最近遭受硫酸袭击的雪兰莪足球运动员费沙哈林、教练尼占嘉米尔的图像,以及“AZAB”字眼,为“All Zionist Are Bastards”(所有犹太复国主义者都是混蛋)的缩写。
马来西亚声援巴勒斯坦人民的举动是值得赞扬的。巴勒斯坦人民不断面临犹太复国主义政权的残酷侵略和暴行,因此大马人支持他们的斗争和困境,这是完全没有错的。
然而,在一个由数百万观众观看的大型活动中,在国歌奏响时举起“外来”旗帜,是对我们的国家及国家元首的侮辱。
这巨幅画与大马国旗、国家元首或马来西亚精神毫无关联。
该事件的原始视频由用户@sukanzcom 上传到TikTok。
尽管在国歌奏响时升起外国国旗明显是对国家的不尊重,但当局却对此事件保持沉默。
想象一下,如果情况相反,在奏响国歌时现场升起的是以色列国旗,当局还会对此视而不见吗?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看到两名人士因与以色列国旗有关的事件而受对付。
2023年12月,登嘉楼马江的一名男子哈玛因展示以色列国旗,被判处6个月监禁并罚款500令吉。
哈玛被控于2023年10月19日在武吉巴戎(Bukit Payung)的一家车辆配件店犯下了这一行为。
根据控状,哈玛被在公共场所展示以色列国旗,违反了《1949年国徽(限制展示)法令》第3(1)条文。
被告认罪后,承审推事祖艾祖琳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罚款5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
国徽(限制展示)法令第3(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或任何学校内展示任何国家徽章。
根据同一法律第8(1)(i)条,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并罚。
然而,第5条文规定,负责部长可通过宪报或书面许可,豁免第3条文中的任何国家徽章展示规则。
武吉加里尔体育场在国歌奏响时升起巴勒斯坦国旗,是否获得了许可?
今年6月,一名租车公司兼职员工因为在快餐店内贴上以色列国旗贴纸,认罪后被推事庭罚款100令吉。
他被控违反《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最高可处以100令吉罚款。
如果这些人因在公共场所展示以色列国旗而被罚款,那么在奏响国歌时举起外国旗帜的理由又是什么?
这不是关于声援巴勒斯坦人。这只是表明一些马来西亚人的无知。
任何在公共场所明知故犯地对《我的祖国》表示不敬的人,可能会在《1968年国歌法令》第8(3)条下受对付;一经定罪,可能面临最高100令吉罚款或最多一个月监禁。
即使在播放国歌时没有充分理由不立正,也可能在上述法令第8(4)(a)条文下受到处罚。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这起事件却未受到当局的惩罚。
虽然我们也都希望巴勒斯坦人能摆脱残酷的犹太复国主义政权,但这不应以不尊重我们自己的国家作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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