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吸毒等同醉驾 陆兆福:检讨交通法令严惩


陆兆福指出,现行法规对吸毒司机的处罚力度不足,如果吸毒司机没有卷入任何事故,就不能被起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政府将对那些被查出在药物影响下驾驶人士提出更严厉的惩罚,即使没有造成事故。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指出,该部今年将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33法令)第45A条文(醉酒驾驶),计划于10月国会下议院第3次会议中提呈。

他说,在与相关部门及局官员进一步讨论后完成修订条文。

“现行法规对吸毒司机的处罚力度不足,如果吸毒司机没有卷入任何事故,就不能被起诉。然而,吸毒与酒醉有着一样的危险效果,司机在驾驶时将产生幻觉,导致危险驾驶。

陆兆福指出,在现有法令不只有在吸毒司机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会被起诉。

根据马新社报道,陆兆福今日到鹅唛陆路交通局执法中心巡视后说:“在现有第333法令第45A条文下,若酒驾司机被证实酒精超标,就算没有造成意外,可以被判最高监禁2年,但这不适用于吸毒司机。”

陆兆福提到,此事需要重新检讨,因为等到事故发生再对付吸毒司机是不合适的。

“我们必须在系统内将他们列入黑名单,并禁止他们在公路驾驶车辆。”

根据陆路交通局在8月1日至4日的“商用车辆特别执法行动”数据,在276名接受尿液检测的司机中,共有21人对毒品检测呈阳性。

陆兆福指出,这意味每13名司机就有1人在毒品影响下驾驶车辆,这个情况非常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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