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依尔旺涉66亿失信案 寻求DNAA遭高庭驳回


在2018年10月25日,纳吉与依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逾66亿令吉,惟2人皆不认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依尔旺涉及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案,寻求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遭高庭驳回。

此案由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承审,主控官是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

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指出,辩方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的申请已经被驳回,并要求当事人准备好在11月14日接受审判。

他提醒各造,不再有任何的展延

早前,法官莫哈末嘉米尔提及,原定于今天上午开始的审判无法继续。

他披露,检方未将所有文件交给辩方,以便纳吉和依尔旺的律师可以在审讯开始前,向检方提供辩护陈述。

因此,纳吉的代表律师法翰沙菲益和依尔旺的代表律师古玛仁德兰曾寻求释放不等于无罪,理由是检方尚未向他们提供用于审判的整套文件,以致无法为辩护做全面的准备。

“由于确定辩方无法开审前获得文件,准本辩护工作,所以腾空已经择定于7月进行的审讯,可是驳回释放不等于无罪的申请。”

此前,法院多次允许休庭,因为辩护团队不满,尚未收到两名被告辩护所需的文件。

这是纳吉和依尔旺第二次试图获得释放,之前两人曾在2022年3月提出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可是被拒绝。

释放不等于无罪意味着法庭撤回对纳吉和依尔旺的指控,但一旦文件齐全,检方可以再次以相同的指控对他们提出指控,以面对审讯。

在2018年10月25日,纳吉与依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逾66亿令吉,惟2人皆不认罪。

二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多次以财政部长和财政部秘书长身分,挪用政府资金偿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和解费,款项高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

2项控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2人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另外,纳吉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挪用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今年2月,特赦局宣布,将纳吉的刑期减至6年,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意即纳吉的出狱日期将从2034年8月23日,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出狱。若其拒缴罚款,则刑期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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