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要求撤销4指控  总检察署驳回审讯继续


林冠英是在6月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申请撤销他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中所面对的4项贪污控状。(档案照:透视大马)

随着总检察署驳回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申请撤销4项贪污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后,法庭继续聆审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

根据《今日大马》报道,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诉承审法官阿祖拉指出,总检察署已在本月初驳回被告的陈情书。

“我们在6月28日收到陈情书,但总检察署在研究了有关的陈情书后就驳回申请。”

林冠英是在6月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申请撤销他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中所面对的4项贪污控状。

他是基于此案关键证人扎鲁阿末的口供存在矛盾,而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

此案于2021年7月13日在吉隆坡地庭开审,至今已传召逾30名证人。

林冠英在槟城海底隧道案中面对4项贪污指控;第一项控状指他在担任槟州首长的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使用其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从而帮助扎鲁阿末所属的公司受委,为价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主要公路及隧道建设工程施工。

修正后的第二控状指控,林冠英于2011年3月午夜12时30分至清晨2时,在吉隆坡谷中城的The Gardens酒店附近,要求扎鲁阿末给予盈利的10%作为回酬,以便协助对方所属的公司获得上述相同的工程。

林冠英也面对另两项指控,指他于2015年2月17日及2017年3月22日在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令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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