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海峡州席悬空 邓章钦促议长按州宪实况鉴定


邓章钦强调,从字面上的理解,当议长接获任何一位议员的通知时,议席悬空的实况还未发生。(档案照:透视大马)


雪州前立法议会议长邓章钦表明,随着土团党已发出悬空巴生海峡州议席通知信予雪州议长,议长必须根据州宪,在21天内进行实况鉴定,然后通过选委会。

身为前行政议员的邓章钦在脸书拟文对巴生海峡州议席,及反跳槽法令做出诠释。

他指出,虽然人民热衷于通过反跳槽法来制止政治背叛的不道德行为,但是也必须确保在执行相关的法律时,特别是涉及宪法条文时,务必要维护法律的精神以及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

他披露,雪兰莪州宪法与联邦宪法一样,想关反跳槽法在州宪法第65(1)条的关键条文下:

“如果 (a)当一位议员是以一个政党党员身份中选为州议员,(i)他辞去该党党员身份; 或者(ii)他的党籍终止了;或者(iii)他不是以政党党员身份中选为州议员后,他加入一个政党成为党员。”

“一旦议长鉴定了的实况,他的议席即日悬空,他不再是州议员。(b) 一位州议员不能基于以下理由终止为州议员,即(a)当他所属政党解散或者注册被吊销;(b)他是基于被选为议长而辞去党员身份;(c)他是被党开除党籍。”

邓章钦阐明,当议长接获任何一位州议员的书面通知在此条文下发生了议员议席悬空的情况,议长必须要鉴定有悬空的实况,并在接获通知的廿一天内通知选举委员会。

他强调,从字面上的理解,当议长接获任何一位议员的通知时,议席悬空的实况还未发生。

“一旦议长接获通知,他必须先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令他本身满意,即被指责的相关议员已经退党或者已经终止了党籍。”

邓章钦说明,雪兰莪州宪法第65A(1)及(3)条都明文规定是由议长来鉴定议席悬空的实况,要达致议席是否悬空的结论,议长就必须通过相关单位及信息来源收集足够的证据。

他认为,当下涉及海峡区州议席的雪兰莪案件,议长接获的通知是指有关议员已经不再是他当初代表的政党的党员,即他的党籍已经终止。

因此,议长在宪法下有责任要研究有关政党获得社团注册官所批准的党章条文,以及在终止党籍的事件上该党与该议员之间的行动与信件,以鉴定议席已经悬空的实况。

“议长在这个过程中不是探讨有关政党决定的理由是否正当,而是要探讨有关决定的过程与程序;他必须满意相关的过程与程序是符合宪法条文的精神与明文规定。”

“其中一个关键的议题是相关政党关于终止党籍的党章条文是否能够追溯到修改党章之前的情况;简而言之,在鉴定相关事件是否有遵循宪法,议长的任务是类似司法审查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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