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支持、拥有和承认自己是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成员的餐厅员工,今日在吉隆坡法庭面对3项罪控。
根据在《新海峡时报》报道,35岁的被告莫哈末慕扎米尔在法官法兹琳面前聆听3项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
由于上述案件的审理权限属于高等法庭,因此,地庭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被告今早由全副武装的特假陪同下进入法庭,在诉讼过程中,2名警察与他一同坐在被告席上。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指控故意使用名为“Ibn Nuhas”的脸书账号和名为“Wilayah Maliziyah(阿拉伯语)”的Telegram账号支持伊斯兰国。
第二项指控是,他被指控持有与伊斯兰国有关的文章和视频;第三项指控是,他被指控明知故犯地承认自己是伊斯兰国成员,向伊斯兰国头目阿布哈夫斯宣布效忠,以哈里发的身份支持该组织。
副检察司玛音要求法庭,在提交专家报告后的两个月内确定开庭日期。
由于罪行严重,法官拒绝被告保释,并要求被告家属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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