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警队信誉 活动人士:大马需要IPCMC


活动人士认为,警察部队早就失去了信誉,国家需要一个机构来制衡警察部队。(档案照:透视大马)

活动人士认为,只要独立警察投诉和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被搁置,警察部队将继续受到公众和人权机构的批评。

他们指出,如果没有IPCMC,警察部队将继续被视为腐败的执法机构,永远不会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

在这些活动人士发表上述言论之前,近几周发生了一系列涉及警察的事故,包括最近发生柔佛摄政王兼王储东姑依斯迈的私人保镖殴打聋哑电召车司机事件。在警方试图掩盖案件后,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人权组织“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阵线”(EDICT)主席兼律师维斯瓦纳丹(M Visvanathan)向《The VIBES》指出,在IPCMC成立之前,我国将在未来的许多年里继续讨论滥用权力和警察不当行为。

这位资深律师指出,目前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不足以处理警察不当行为的案件。

“早在20多年前,警队改革皇家调查委员会就曾提议成立IPCMC。皇家调查委员会由一群各领域的专家组成。”

“皇家调查委员会甚至为IPCMC准备了一份草案。第一届希望联盟政府承诺他们将引入IPCMC,但这并没有发生。”

他说,目前的IPCC不会改变公众对警察部队的信心。

“这不会改变任何事情。”

时任第5任首相阿都拉在2005年成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提出IPCMC的建议,IPCMC的成员是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劝告下委任,成员最多10人。成员的任期最长3年。

任何目前是或曾经担任警员或公务员的人士,是不能受委会IPCMC的成员。

IPCMC必须每月至少开会两次或更多次以执行任务。出席法定人数是5人。

希盟政府于2018年上台后,提呈IPCMC法案,惟在提呈国会二读宣布展延,不料该法案未经国会二读就发生喜来登政变,希盟正式垮台,IPCMC法案被迫腰斩。

随着政府的更迭,国盟政府成立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只有调查权,没有惩罚及对警方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

随着2022年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法案(839法令,IPCC)2023年6月生效,警队将不再列入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700法令)下,廉正委员会所监管的执法机构名单。

IPCC具有多项功能,包括鼓励警队廉正、针对警队廉正向政府提出劝告和建议、维护公众利益,以及拟定检举和调查警队违规的机制。

另一方面,人民之声执行主任斯文(Sevan Doraisamy)指出,我国不需要另一起警察不当行为的案件来成立IPCMC。

他说,警察部队早就失去了信誉,国家需要一个机构来制衡警察部队。

“我们不能让警察调查警察。在我们落实IPCMC之前,我们不需要再出现新的不当行为。”

他说,在IPCC下,每一份不当行为报告都将由警方处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所以这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昌明政府对改革是认真的,那就成立IPCMC。”

“这是政府的错,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勇气推进这项法案。”

国民醒觉运动(Aliran)主席理阿尼涅多(Anil Netto)对此表示赞同,他说政府必须认真考虑重新审议IPCMC。

他同意IPCC在处理警察不当行为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高级官员的案件时,效率不高。

“再看看IPCMC,有很多反馈,很多人都认为IPCC不够有效。

“我们真的需要一个能够处理案件的机构,包括严重的案件。IPCC不会增强公众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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