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条例修订通过 盖伦中心促成立卫生安全机构


盖伦卫生与社会政策中心呼吁大马成立卫生安全机构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吸取新冠疫情教训,更好地协调各项条例的落实。(档案照:透视大马)

盖伦卫生与社会政策中心呼吁大马成立卫生安全机构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吸取新冠疫情教训,更好地协调各项条例的落实。

该中心首席执行员阿兹鲁指出,随着《国际卫生条例》(IHR)进行修订通过后,我国有望成立卫生安全机构。

世界卫生大会1日通过一揽子《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案,以确保所有国家建立起全面、健全的公共卫生制度,加强全球对大流行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监测和应对能力。

本次修正案引入“大流行病突发事件”的定义,旨在促进更有效的国际合作,以应对有可能成为或已经成为大流行病的事件。世界卫生组织说,“大流行病突发事件”定义建立在现有《国际卫生条例(2005)》机制基础之上,代表更高级别的警报。

修正案还包括建立“协调财政机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其核心能力以及大流行病预防、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设。

阿兹鲁指出,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大马现在有权评估每一项修正案,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或退出任何特定修正案。

他说,我国也可以决定完全拒绝这些修正案。

“从新冠疫情危机期间付出惨痛代价所吸取的教训中,我们促请政府接受该条款,要求设立国际卫生条例管理机构,以改善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实施条例的协调。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卫生安全机构应该是一个专门的多学科组织,旨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准备、监测、预防和应对新冠疫情等当前和持续的健康威胁。”

阿兹鲁说,该机构应该设在卫生部麾下,或者直接设在首相署之下。

他说,该机构的核心领导层应该由一群在流行病学到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都拥有丰富经验的多元化人士组成。

阿兹鲁说,卫生安全机构应该设在卫生部麾下,或者直接设在首相署之下。(档案照:透视大马)

他还说,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应该只由医疗专业人员组成。

阿兹鲁强调说:“新冠疫情给各国和政府上了惨痛的一课,不仅要关注病原体、引发的疾病和流行病学,还要关注疫情对经济和国家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对人民、社区和生活的影响。”

“在国家安全理事会(NSC)和国家灾难管理机构(NADMA)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以应对新冠疫情危机显示出局限性。

“这些结构更适合于传统的安全威胁或自然灾害。”

“他们装备不良,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例如传染病爆发。你不能通过威胁射杀、处以高额罚款或监禁来控制一种毒性极强的病原体。”

阿兹鲁说,马来西亚应该以2021年成立的大巴生谷特工队(GKVSTF)为例,说明如何有效协调和合作。

“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结合公共卫生和社会保健领域最优秀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的机构,发挥领导作用,并有权调动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和私人界的资源来应对未来的威胁。

“我们需要一个框架,能够更好地规划和准备,更加敏捷、主动、灵活,能够应对诸如打击错误信息、虚假信息和伪科学等新出现的挑战。

他说:“这个卫生安全机构确保我们有随时准备、预防和应对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威胁的能力。我们能够采取应对措施,减少干预措施对最脆弱社区的负面社会影响,并减少健康差距。”

他补充说,拟议中的机构是一项必要的投资。

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称,《国际卫生条例》是一项国际条约,对196个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包括大马在内的196个成员国提交了300多项拟议修正案,供《国际卫生条例》修正案工作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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