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修正医药法令 医学专家:现有法令可承认专业资格


诺哈欣阐明,修正第50号法令的目的是允许所有在平行衔接课程下的学员,在国家专科登记局注册为专科医生。(档案照:透视大马)

健康和医学教授组织表明,不需要修正1971年医药法令(第50法令),学习平行衔接课程(Parallel Pathway)或专科培训的医生,可以透过现有法令获得专业资格认证。

健康和医学教授组织领导人诺哈欣博士发布声明指出,现有的法律程序,可以协助帮平行衔接课程的学员,解决专业资格认证的问题。

他披露,对于仍在学习的学员,可以通过相同的程序进入就读本地大学课程,或者获得专业资格认证。

他进一步说明,在学员接受培训后,将获得在马来西亚资格注册中心(MQR)注册的资格,并有资格在国家专科登记局注册为专科医生。

“显然,平行衔接课程的毕业生所面临的困境,可以在不需要修正法案的情况下得到解决。”

平行衔接课程是整个医学研究生培训计划的一部份,也是最终成为马来西亚副专家(sub-specialist)过程的一部份。

早前,卫生部长祖基菲里阿末博士透露,修正1971年医药法令的建议,将涵盖与国外学院的平行衔接课程和本地硕士课程。

他说明,他已经与总检察署的代表就修正案进行讨论。

“卫生部与总检察署进行了良好的接触,(我们)正处于研究修正案的最后阶段。这不仅会涉及平行衔接课程的学员,还会涉及在本地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员。”

“这项修正可使向大马医药理事会申请注册,成为国家专科登记局专科医生,但被拒的申请者受惠。”

诺哈欣阐明,修正第50号法令的目的是允许所有在平行衔接课程下的学员,在国家专科登记局注册为专科医生。

他强调,目前我国有9所本地大学开办106个有质量保证的医学专业培训课程,这些医学专业培训项,已经有长达40年的改进和质量保证。

他重申,这是本地大学为我国医学教育的努力。

“学员是受害者,他们参加了一项培训计划,可是专业资格却无法获得注册,所以政府必须为学员的专业资格注册提供便利。”

“现行法律可以允许学员,通过学分转移或课程规划融获得专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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