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申请司法审核 允居家软禁服刑


今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同意允准前首相纳吉的刑期减半,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获释,至于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已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允许他以居家软禁的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纳吉将会提呈在时任国家元首阿都拉于今年1月29日发出的“附加指令”副本。

根据附加指令,政府将把纳吉从加影监狱释放,让他在吉隆坡的住所软禁服刑。

纳吉指出,在时任国家元首阿都拉于特赦局的会议上发出的指令,指示前者可在软禁中服完剩余的减刑。

他披露,在今年2月2日宣布赦免时,遗漏了附加指令。

他证实,在今年2月12日,收到附加指令。

周一(1日),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已经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

根据入禀书,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特赦局委员会、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法律事务部总监和政府列为答辩人。

今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同意允准前首相纳吉的刑期减半,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获释,至于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特赦局发布声明指出,如果纳吉未能缴付罚款,则会另加一年刑期取代,换言之出狱日是在2029年8月23日。

不过,特赦局罚款没有说明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的原因。

特赦局指出,特赦局是于1月29日,在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下召开第61次会议,当时共有5份特赦申请,其中一份就是纳吉的申请。

“在考量了意见和建议后,特赦局同意纳吉的刑期和罚款减半。”

苏丹阿都拉是于1月29日召开任内最后一次的特赦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相信是关于释放纳吉的事宜。

纳吉是在2022年8月23日入狱,并于同年9月2日便申请赦免。

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提出特赦申请不设任何条件,但却有时限规定,即申请者未获特赦或缓刑,就必须再等2年或以上才可再提出另一份申请。

这意味着,若纳吉要寻求第2次特赦申请,只能在2025年8月23日或之后提交。

联邦法院五司于2022年8月23日一致裁决,驳回纳吉,为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的案件,谕令纳吉需从即日起入狱!

现年71岁的纳吉从2009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担任我国第6任首相,是我国首名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和监禁刑罚的前首相。

联邦法院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上述公司资金的控罪,全部罪名成立,并判处纳吉罚款2亿1000万令吉和需服刑12年的监禁刑罚,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需以5年监禁刑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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