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择定3月1日审理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第三次要求撤销17项洗钱和逃税指控的申请。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今天向法庭表示,总检察署目前仍在审查,罗斯玛对此提出的第3次申请。
“法庭必须针对这次的申请展开审理,我们需要从一些证人取得声明,以完成调查。”
“至目前为止,这起申请仍处调查阶段,总检察长署唯有通过庭审,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罗斯玛辩护律师费洛兹则说,当事人今天因健康问题未克出庭,因此要求法庭展延庭审。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最终同意,案定3月1日庭审罗斯玛的撤控申请。
今年72岁的罗斯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罪。
根据控状,她涉嫌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在安邦路艾芬银行,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税收局, 犯下罪行。
较后,罗斯玛在去年12月12日提出了第三次的撤控申请,前两次的申请分别在5月3日和8月18日,惟总检察署至今尚未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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