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民航局(CAAM)指出,在检讨现有民航条例期间,外国注册的私人飞机或不允许出租。
根据民航局向飞机业主和运营商发出的信函表示,(当局)将对外国注册的飞机展开检查,以确保遵守当地条规。
信函阐明,所有外国注册的飞机获准运作,但在等待民航条例的拟议修正期间不能出租。
民航局执行长诺拉兹曼表示,当局正在制定更严格条规,来管制外国注册飞机的运营。
其中所将检讨的“包括引入一些条款,为行业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持续运营的选择”。
与此同时,大马民航局也将展开更多的突击检查和监督。
“这个缓冲期将于7月26日结束。”
马来西亚民航法规定,外国注册的飞机可以在马来西亚领空运营最多6个月,但可经监管机构批准延长。
民航局是在雪兰莪莎阿南艾米纳(Elmina)附近牙直利大道(GCE)发生坠机事故后,发出上述声明。
一架注册号N28JV,机身型号Beechcraft Premier 1的美国注册小型飞机,于8月在艾米纳中央公园附近的牙直利大道坠机,造成10人罹难,包括彭亨州行政议员佐哈里哈仑。
去年9月,一架美国注册的EC120B直升机在美罗坠毁,导致飞行员丧生。
航空意外调查局(AAIB)在最终报告中建议,民航局检讨国内FAA执照持有者培训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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