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苟同,拥有“敦”勋衔者应该接受调查并被拘留。
“拥有尊贵头衔‘敦’的人,如果不能详细解释本身如何获得财富,就应该接受调查,要是无法给予解释,个人资产更应被充公。”
“当然,若仅是出自怀疑并不足够,必须获得其不当行为的文件证据,一旦证据确凿,‘敦’除了需要接受调查,还需被拘留。”
他今天在社交媒体X发帖说,涉嫌者须揭示财富来源,否则就意味着他们在隐瞒某些事实。
“贿赂必须连根拔起,如果总检察长认为指控出于政治,那么他有权选择不继续起诉,包括归还护照。”
“这是总检察长的权利,法院不能干涉其决定。我国是个法治国,第一犯罪者必须接受完整的法律制裁。”
“如果鞭刑是强制执行,那么罪犯就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是最高的法规,我们都必须遵守。”
根据报导,前财政部长达因拒绝申报金融资产,以致其家族拥有的Ilham大厦,遭反贪污委员会查封。
反贪会发出志期为12月8日的通告,阐明当局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充公和查封Ilham大厦。
Ilham大厦预估耗资5亿8000万美元(约27亿令吉)兴建,它毗邻吉隆坡双塔楼的商业住宅高楼。
其实,反贪会早在今年5月便表示,正搜集一名前部长兼商人,涉嫌贪污23亿令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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