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采矿公司索贿及受贿 沙努西前政秘被控贪污不认罪


莫哈末希尔米被控索贿和受贿,但他不认罪。(档案照:透视大马)

吉打州务大臣的前政治秘书莫哈末希尔米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提控索贿及受贿罪名,惟他全盘否认控罪。

莫哈末希尔米(50岁)今日在庭上聆听所宣读的控状后,在法官苏莎娜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莫哈末希尔米被控通过赛莫哈末(34岁),向稀土元素(REE)开采集团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丽雅娜(40岁)索取25万令吉贿金。

这笔款项是旨在让当时身为吉打大臣沙努西政治秘书的莫哈末希尔米,协助该公司在吉打州一带获得勘探和开采稀土元素的执照。

莫哈末希尔米被指是在今年7月4日,于吉隆坡金地花园的双威Kiara Hills一个单位内,犯下上述罪行。

至于第二项控状,则指莫哈末希尔米于7月11日,以同样的目的,在金地花园的一家餐馆内,收取相同人士(丽雅娜)15万令吉。

控方是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献议或给予贿赂),提控莫哈末希尔米,有关罪行也可以在地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莫哈末希尔米可以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允许被告以4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护照交给法庭及每月到吉打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直到案件完结。

“被告不允许骚扰控方证人。定在明年1月12日案件过堂。”

较早前,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要求被告为两项指控缴付3万至6万令吉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以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要求降低保释金至20万令吉,因为当事人在吉打州选举后其政治秘书合约已终止及没有工作,同时需要供养5名在求学的孩子、岳父岳母及体弱的母亲。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