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DBKL侵占土地  男子历15年终获赔115万


高庭法官下判时说,排洪水沟确实位于起诉人的土地内,而且未经对方同意。(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裁决一名71岁男子,胜诉吉隆坡市政厅(DBKL),为侵犯其土地建造排洪水沟,获赔115万令吉。

这是一场长达15年的法律诉讼,起诉人梅雅南达自2005年,拥有一块靠近八打灵,占地17,847平方英尺(约四个篮球场大小)的土地。

根据诉状,他原本计划在这块土地建造几栋平房,但答辩人在未经其许可,建造了占据其土地2,411平方英尺的排洪水沟。

“这影响了我的土地权,我曾一再要求答辩人迁移工程,但未被受理,排洪水沟的维护和改进工程,让我面对了损失和损害。”

他强调,DBKL未经赔偿就占用其土地,等同非法剥夺其财产。

无论如何,答辩人声称,对起诉人的土地越界不属于侵犯,争议中的土地在2004年,或更早时便建有排洪水沟。

法官玛华罗再因在上个月的判词说, 排洪水沟确实位于起诉人的土地内,而且未经对方同意。

“答辩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释疑,包括对排洪水沟侵占的土地数额,也未提出异议。”

她说,法庭因此裁定答辩人,自2008年1月8日至本判决日,每天赔偿起诉人200令吉,200令吉乘以5757天,总额为115万1400令吉。

“除此,答辩人需支付起诉人4万5000令吉堂费。假设DBKL先与起诉人沟通,这次的法律诉讼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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