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欲修改纳吉3控状  高庭择定11月6日裁决


,控方要求修改纳吉4项滥权控状中的其中一项,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中的其中两项。(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将于11月6日裁决是否批准控方的申请,以修改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中所面对的其中3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法官柯林是在纳吉首席律师沙菲宜告知,辩方需一些时间准备陈词,以应对控方的这项申请后,择定上述日期。

沙菲宜说:“法官大人,我们需要多一些时间来整理主控官所要求修改的3项控状的案件事实背景(factual matrix)。”

“我们注意到,除了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赞、国家银行前总裁洁蒂、大马银行前客户关系经理余静萍(译音)和大马银行分行经理乌玛等人之外,我们还有一些需要研究的证人,以完成事实背景。”

另外,主控官卡马巴哈林副检察司说,控方对此无异议,并表示控方也需要时间准备他们的陈词。

“法官大人,控方今日所安排的证人是反洗黑钱刑事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但他因痛风而请病假。”

柯林随后取消本日的审讯,并改期至11月6日,以及将在同一天裁决控方修改控状的申请。

他说:“在这一天,我会裁决修改3项控状和纳入文件的申请,我们过后就可以接着让胡维铭助理总监供证。”

辩方之前反对控方将一些银行文件,纳入胡维铭的证词中。

控方周二告诉高庭,两名证人分别是国行分析师阿当阿里夫和胡维铭在日前供证后,控方要求修改纳吉4项滥权控状中的其中一项,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中的其中两项。

在滥权控状方面,控方要求将金额4990万令吉,改为4460万令吉;至于洗黑钱控状,控方要求将第10项控状,也就是纳吉转移非法活动收益的金额,由6亿5260万令吉减至5亿1570万令吉。

此外,控方也要求修改第21项控状所转移的金额,由1240万令吉减至1140万令吉。

不过,辩方对此提出反对。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贪污一马公司资金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