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洗钱近600万 旺赛夫否认18项罪名


旺赛夫面对的18项控罪,共涉及金额600万令吉。(摄影:Kamal Ariffin)

早前在Jana Wibawa计划中被控两项贪污罪的土著团结党前宣传主任旺赛夫,今日再度被控上地庭面对另18项涉及559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现年48岁的旺赛夫身穿黑色西装出庭,他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悉数否认有罪。

旺赛夫也是打昔汝莪国会议员,他在法官苏扎娜面前说:“不认罪,要求审讯。”

旺赛夫面对13项转移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所涉金额达160万令吉,以及5项使用非法资金合共390万令吉的控状。

根据首控状,旺赛夫作为WA咨询集团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该公司的联昌银行账户转移7万8800令吉至Tagami Auto企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账户,以付款购买一辆福特Ranger汽车。 

另12项转移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显示,他由WA咨询集团的联昌银行账户转移29万1564令吉96仙至被告本身的联昌伊斯兰银行账户和马来亚银行账户(4万9000令吉)、威北峇眼和谐运动组织(Pertubuhan Penggerak Muafakat)人民银行账户(3万6550令吉),以及支付18万令吉予大马国家体育理事会。

非法活动收益也汇至PYI全球贸易的联昌伊斯兰银行账户(12万令吉)和Jejak Global企业(42万5650令吉)、Fokus Malaysia Studios的大马银行账户(17万6380令吉)、 前嵻五金有限公司(Chin Kang Hardware Jitra)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账户(8万8000令吉)、一名男子的联昌银行账户(3万3521令吉)、Sinar Karangkraf私人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账户(3万8160令吉)、 独立思维学院(Akademi Gagasan Minda Merdeka)的马来亚伊斯兰银行账户(10万令吉),以及Good Square私人有限公司的丰隆银行账户(4万6487令吉85仙)。

旺赛夫5项使用非法活动收益的控状指出,被告通过7张支票付款予本身的联昌银行伊斯兰账户,以及数家公司,分别是Jendela Timur Consultant、Duckling Management & Services和Fendi Dilif Resources。

旺赛夫被指于2022年8月12日至11月13日之间,在东姑山联昌银行犯下所有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5年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沿用旺赛夫在第8刑事地庭上游案件(贪污)的40万令吉保金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她指出,被告也须遵守附加条件,也就是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每两个月一次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报到。

“因此,控方要求法庭沿用上游案件(kes predikat)的保金并设下附加条件,我们也要求将本庭的案件移交至第8刑事地庭联审,上游案件定于12月1日过堂。”

旺赛夫的律师阿米尔不反对控方的建议。

苏扎娜批准保释条件,以及将此案移交至第8刑事地庭联审。

旺赛夫于2月21日在地庭面对两项索贿及收贿690万令吉的控状,惟他不认罪。

根据这两项700万令吉的贿赂指控,首项控状指他向廖丹泉(Lian Tan Chuan,译音)索贿,以促使他帮助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获得政府颁布总值2亿3200万令吉的中枢大道计划。

第二项控状指他收受696万2694令吉54仙,这笔款项从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的账户,汇入其公司WSA顾问集团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国际银行账户,作为帮助该公司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报酬。

根据控状,旺赛夫是被控分别于去年4月在湖滨公园的皇家湖畔俱乐部,及7月8日至9月30日在联昌国际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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