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海底隧道案:发展商称曾给林冠英纳吉各200万


扎鲁说,他愿意保护林冠英,甚至贿赂当时的首相纳吉,以阻止当局调查具争议性的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档案照:透视大马)

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扎鲁阿末说,他曾分别给予前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以及前首相纳吉200万令吉。

CZCSB是获得63亿4000万令吉海底隧道工程的承建商。扎鲁为此案的第23名控方证人,他今日面对辩方律师哥宾星的盘问时指出,他透过支票从公司账户支领了200万令吉,然后把它交给中间人加纳拉惹(G. Ganaraja)。

扎鲁接着说,他另外从保险箱中取出200万令吉,而这笔钱是打算交给纳吉的。

他指出,他于2017年8月,在颐思殿酒店(Eastin Hotel)把所有钱交给加纳拉惹。

这名63岁的商人早些时候作证时说,他愿意保护林冠英,甚至贿赂当时的首相纳吉,以阻止当局调查具争议性的槟城海底隧道项目。

不过,哥宾星质疑他说谎,并指扎鲁向先前曾透露,200万是给予加纳拉惹的。

扎鲁随即否认说谎,他说,他已经向反贪会更正其证词。

对于哥宾星主张扎鲁改变证词时为了自身利益着想,并且把责任推给林冠英,这名控方证人随即否认本身有这样的意图。

林冠英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他涉嫌在价值63亿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中贪污,进而面对4项指控。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至于另外两项控状,也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被指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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