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纳吉和儿子纳兹夫丁各欠稅16亿9000万令吉和376万令吉案,在联邦法院上诉最终阶段受挫,父子将面临内陆税收局追讨巨额欠税。
以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父子的上诉,他们原本要求提出自己的辩护陈述以对抗内陆税收局的税务诉讼。
他们上诉的理由是,1967 年《所得税法》(ITA)第 106(3)条因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而无效。第121条是关于马来西亚司法机关的权力。
第106条授权税收局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向纳税人追讨欠税和罚款。
第106(3)条明确规定,对于税收局的民事追讨税款的诉讼,法庭“不得审理任何关于追讨税款过高、评估不正确、正在上诉或不正确增加的抗辩”。
联邦法院法官娜莉妮宣布裁决说,税收局即日起可按照对所有公民实施的规定,向两名上诉人追讨欠税。
“上诉人没有受到歧视待遇,也没有受到所得税法令未规定方式的待遇。 没有记录和证据支持这一点。
“因此,有关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的指控没有根据。”
在2019年6月25日,税收局入禀高庭,向纳吉父子追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间未缴纳的所得税和罚款,总额超过17亿令吉。
在2020年,税收局取得高庭的简易判决,谕令纳吉父子缴纳该笔欠税,上诉庭也在2021年9月9日驳回纳吉父子的上诉。
去年5月10日,联邦法院批准纳吉父子针对简易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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