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称,控方提出的17项洗钱与逃税罪状重叠,若继续提控,便侵犯了她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宪法权利。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是在两周前提交一份宣誓书中,她指出,检方对她的指控含糊、模棱两可且让人混淆,因为这些指控结合了洗钱罪状与所得税法令规定的罪行。
罗斯玛是针对副检察司傅毅田(Poh Yih Tinn)在9月20日说,她在宣誓书的主张欠缺依据错误,控方是在法律范围内采取行动提出指控后,再一次提交宣誓书。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罗斯玛在宣誓书中声称,这些指控是“不称职的”,皆因未能向国内税收局局长,提交年度损益表,故“无法构成洗钱罪”。
她补充,大马反贪会已经越权,因为该委员会无权对所得税法令下的涉嫌罪行,进行调查。
“反贪会篡夺了内陆税收局管辖范围内的权力。”
“这明显是一起滥权的安全,因此,对我的指控是存有恶意的。”
她也声称,没有根据所得税法令的规定获得正当程序,等同于否定其法定权利,故她表示,这些指控侵犯了联邦宪法所规定,即个人自由权和法律平等保护权,法庭必须驳回。
现年71岁的罗斯玛是在9月初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她在洗钱和逃税案共17项控罪,皆因这些指控毫无根据,存有缺陷且不能让人信服。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检方与辨方将在12月13日,向高庭法院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提交口头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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