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火线解释DNAA 安华重申没插手扎希案


透视大马

安华强调,他只是要求总检察长澄清,和批准DNAA的理由。(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副首相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维基金案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一事,首相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亲上火线做出解释,并否认插手这起案件。

“我没有讨论过这起案件,也没有干涉总检察长的决定。”

他强调,他只是要求总检察长澄清,和批准DNAA的理由。

“当总检察长做出决定时,我问他的理由是什么,他给了11个理由。”

“当检察官做出决定时,我询问他为什么(停控)。”

“在此之前,我并非和他(总检察长)讨论这个决定。”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第12大马计划中期检讨进行部门总结时说,《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阐明,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可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他指出,前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在卸任前做出了“释放不等于无罪”的判决。

“他(依德鲁斯)说基于某些原因,他必须做出批准。我问他是否可以推迟?他说不行。”

“他说这是他的责任和良心,他必须在离开之前做到这一点。”

安华指出,他明白很多人不赞同总检察长停控的决定,但他提醒多名反对领袖也曾获得DNAA的裁决。

此外,安华援引多宗法庭案解释,这并非首次在表罪成立后,且被告被要求自辩时,控方向法庭申请无事省释。

“金正男遇刺案,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于2019年3月11日,获判无事省释。”

他续说,还有1974年副检察官对隆沙末(Long Samat)、1977年约翰逊陈汉成 (译音)、1986年再努丁与阿诺案以及1991年加巴星和阿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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