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拯救马来西亚”集会 隆总警长:仍未接获组织者通知


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说,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的5天前给予通知。(档案照:透视大马)

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说,警方尚未接到将于周六在首都举行的“拯救马来西亚”集会主办单位的准证申请或通知。

他说,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的5天前给予通知。

他说,今天正是5天的通知限期,但警方尚未收到任何申请。

阿劳丁指出,隆警方已做好准备应付集会和抗议活动。

“我们将根据当天的情况部署适当的武装警员,目前我们还没有封路的打算。”

他认同主办单位有召集集会的权利,但他们必须遵守和平集会法令的规则,如通知警方。

“我们有法有规,主办方有责任根据规定提出申请并通知警方,以便我们可以协调和协助。”

“请记住,这不仅关系主办单位召集集会的权利,也必须顾及其他吉隆坡市民的权利。”

这次集会是由国盟青年团所组织,团长阿末法德里说,这项集会是为了抗议健康思维基金会案件中的主控官撤销副首相阿末扎希在此案中47项控状案件,申请获释不等于无罪的决定。

阿劳丁说,警方已就这项周六的集会总接获6份投报。

“警方随后根据刑事法典505b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他说,警方会传召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鹅麦士迪亚州议员希尔曼所发表的言论录取口供。

数个团体呼吁警方允许集会继续进行,当中包括净选盟,该团体说明,和平集会是人民的宪法赋予的权利,因为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部分。

该指导委员会表示,警方有责任透过为集会提供方便,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及控制交通来维护宪法。

净选盟也纠正了副总警长阿育甘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日期前5天向当局申请准证的言论。

“这不对,因为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只要求集会召集者通知当局,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申请准证或寻求批准。”

“正如许多集会所证明的那样,尤其是净选盟4和净选盟5的集会,在警方提供最少的协助下也召开了和平集会。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出,任何向计划举行抗议活动组织者采取的行动,将凸显安华领导的政府已放弃改革。

该律师团总监再益马力认为,必须在没有警方的阻挠下,允许周六抗议阿末扎希法庭案件被撤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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