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今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她在洗黑钱和逃税案的控罪。
罗斯玛共面临12项涉及70万9775令吉的洗钱指控,及5项未向国内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她今天在雷扎和拉基瓦(Reza Rahim & Rajivan)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递交了申请。
根据宣誓书,罗斯玛指出,这些针对她的指控都存有缺陷,而且不能使人信服的。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案,未有任何命令、指示或要求表明,控状中的数额受其管制。”
“税收局总监在同时期,从未根据所得税法案规定,提出任何评估、请求或要求。”
罗斯玛因此主张,在税务评估受争议的情况下,应由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决定,案中提及的数额是否应纳税,并不属于法庭权力范围。
“刑事法庭非做出这项决定的合适场所,如果法庭继续审理此案,将篡夺SCIT的职能。”
她重申,她有权将争议金额是否应纳税的问题提交所得税特别委员会,但其权利已遭剥夺。
“我受宪法保障应受公平对待,并能上诉税收局的任何评估诉,但我的权利显然被否决。“
“很明显,这些指控都欠缺证据,也没有触犯法律,因此,它们是有缺陷和毫无根据的。”
高庭法院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已择定,12月13日聆审这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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