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府制定儿童委会法案 人权委会促赋予更大权力


人权委员会指出,儿童委员会法案应委任全职的委员,以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和任务。(档案照:透视大马)

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指出,儿童委员会法案务必赋予委员会更大的权力,包括不受限制地进入庇护所、拘留中心以及接触与儿童相关的数据。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该法案还应确保赋予委员会权力去改变相关政策、执法及监督,以保障儿童各方面的权利。

文告支持,人权委员会支持政府制定儿童事务委员会法案,至于现有的儿童专员办公室(OCC),鉴于其有限的资源与能力,无法有效解决与儿童权利相关的大量问题。

“我们认为必须壮大建议中的儿童事务委员会,包括给予足够的拨款与资源,扩大其任务范围以及权力,包括不受限制地进入庇护所、拘留中心以及接触与儿童相关的数据。”

人权委员会指出,该法案应委任全职的委员,以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和任务。

“在儿童权利问题上,委员会也应扮演政府与社会、成人与儿童桥梁的角色,以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群活动,让他们的声音可以被听见。”

“委员会应有倡导儿童利益,权利和福祉的权力,也应被赋予倡导执法机构和地方政府政策变化的权力,以及在影响儿童的决策中,提出有效补救措施。”

此外,人权委员会认为,在任何涉及到制定以儿童为中心的国家政策时,该委员会都必须参与,以提高政府机构所提供的护理质量,同时有效调整这些机构,使其具有良好治理的原则,不断评估政府对影响儿童问题的反应。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希望,经过与主要相关利益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后所拟定的马来西亚儿童委员会法案,可提呈到10月的国会下议院会议。

她感谢儿童权益倡导者和民间社会组织在关于成立独立儿童委员会的儿童委员会法案草案提出的看法和建议。

她指这显示民间社会支持政府按照“全社会”方针的立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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