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认为,中央政府就毁谤性的网络内容采取行动,并非一种镇压毕竟政府有权撤除毁谤性话题,避免引导错误讯息。
来自马来西亚工艺大学(UTM)的马兹兰阿里教授向《透视大马》指出,删除内容的行动并不类似于压制言论自由,并称删除恶意内容是理性的行动。
最近,本地新闻网站UtusanTV.com遭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惟通讯及数码部长法米澄清,不曾发出任何封锁平台的指示。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受促,就有关审查制度作出解释,但至今尚未发表任何声明。
在6月和7月,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曾致函给推特(现称为 X),要求对政府批评者沙林依斯干达及莎鲁艾玛采取行动,但被推特拒绝。

由美国科技亿万富翁马斯克所收购的推特,制定了一项政策;政府机构提出删除帖文的审查要求,只有在涉及伤害儿童、威胁生命和恐怖主义的情况下,才会被批准。
该公司也拟有一项政策,即不会应允“可能限制言论自由,或压制记者和合法政治言论“的要求。
马兹兰指出,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批评不应成为诽谤的借口。
“言论自由的空间并没有缩小。批评可以,但不能诽谤或说谎。政府必须采取行动,我不认为撤除帖文,有任何问题。”
“这是理性的做法。例如,最近有人指责安华在国家原则中添加了“自由”一词。 事实上,这个词已经存在很多年了。”

“言论自由不是诽谤某人的权利,必须采取行动。《哈拉卡》(Harakah)事件才是压制言论自由的例子,从每周出版一次至每周出版2次。”
然而,智库伊曼研究(IMAN)项目主任巴德鲁希山依斯迈,则不同意上述观点。
巴德鲁希山认为,政府应该保留内容的同时,提供解释来反驳有关说法。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执行了许多之前从未有过的行动,包括指示Viu平台下架一部本地电影《Mentega Terbang》,然后禁止电影《岛屿》的上映。”
“如今封锁了Utusan TV,并要求推特删除某些帖文,这就是镇压。”

“相反的,政府理应提出证明,解释有关内容并不属实,倘若有关帖文很危险,则还有现行法律(可应对)。”
“就按照法律程序行事。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不同意就用事实争论。这就是我们鼓励辩论的原因,让公众来决定。”
他补充,社区传播局等政府机构必须加强工作,提供真实信息。
“我记得安努亚慕沙担任部长时,在国会回应伊党议员关于Netflix的问题时表示,政府没有责任删除网络上的内容。”
“因此,社区传播局作为一个机构,应该回应问题,并向人民提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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