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肯雅兰全民党主席温利山支持,总检察长(AG)与检控官权力分立。
温利山也是砂州资深律师,他说,刑事诉讼的终止应属于司法特权,非检控官的特权。
“当法庭认为,刑事指控和检控工作毫无价值时,法庭可援引联邦宪法第121条文作出裁决。”
他说,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总检长掌控公共检控官的权力,有可能左右公众和投资者的信心,质疑总检察署、司法机构与执政当局的独立。
温利山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终止刑事诉讼的权力,违反了权力分立的概念。
“案件一旦被带到法庭,法庭就掌握了控制权,检控官不应被允许基于心血来潮,撤回或终止案件。“
”法庭应可自行决定,在辩护律师的论证下,案件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被撤回。”
“要是早就欠缺理据,为什么还要提起刑事诉讼?突然终止刑事诉讼,是对公共资金的浪费,法庭在公众看来就像是个马戏团,就目前而言,总检察长比法庭更俱权力。”
“这种“酌情权力”在最近特别明显,许多有权势的政治家和公众人物,他们涉及的高调案件都被撤销。”
尽管温利山主张,终止案件的权力应交由司法机构横量,但他也主张刑事诉讼的起诉权,应归调查机构自主。
他提议,设立公共检控总监办公室,借此向调查机构提供法律和证据咨询,也在案件被带到法庭后提供意见。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上周六说,政府全将在最终确定两者的权力分立前进行全面研究。
“这项研究大概需时一年,大约有19项现行法律及联邦宪法需要修改,才能实现权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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