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允撤销4滥权罪控 慕尤丁获判无罪释放


透视大马

高庭批准前首相慕尤丁申请撤销,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慕尤丁的申请,以撤销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罪控,无罪释放。

法官莫哈末贾米尔今日下判时指出,慕尤丁的罪控含糊、有缺陷且毫无根据,没有犯罪详情。

“因此,法庭批准被告(慕尤丁)的申请,以撤销这4项罪控。本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慕尤丁在任相期间,利用首相和土著团结党主席的职权,向3家公司索取贿赂,总额2亿3250万令吉。

今年3月10日,慕尤丁被控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贪污滥权罪,以及2项总额1亿9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

不过,慕尤丁否认所有罪状,要求审讯。

早前,身为国盟兼土团党主席的慕尤丁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撤销4项滥权控状。

今年4月18日,Chetan Jethwani律师楼代表慕尤丁向高庭入禀暂缓地庭刑事案件,直至申请审结。

慕尤丁在入禀撤销申请的宣誓书中指出,他面对的滥权指控,都没透露这些指控的罪行,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文,在法律上,这些提控存有缺陷和不当。

他披露,4项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的滥权罪,同时也混淆机构与社团的定义。

“控方未能具体说明,我如何滥权。这些指控已明显的滥用法庭程序,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54条文,同时也缺乏关于他如何滥用首相或首相办公厅名义,达致他的目的。

他认为,这清楚说明,有关指控已抵触联邦宪法第5条款,即获得公平审判的基本权益,同时也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包括需要借钱凑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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