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挑战离境税被驳 三司一致裁定出国需缴税


肯卡德兰说,除了现有的服务税和机场税,离境税的征收属于繁重和严厉。(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我国公民在机场飞往他国前,仍需支付离境税。

这起案件的起诉人是律师肯卡德兰(R Kengadharan),他是寻求法律挑战2019年离境税法令,及2019年离境税条例的合法。

他说,离境税的征收严然违反国人出国旅行的基本权利,因此寻求法庭宣判这项征税无效。

由娜丽妮(P Nalllini)为首的法院三司,今天一致推翻这项申请。另两位法官是哈斯那(Hasnah Mohammed Hashim)和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

娜丽妮在宣读判词时说,离境税法律合法,2019年离境税法令不影响一个人出国的权利,该法令仅对出国的某个人征收离境税。

“从某个国家出境的能力不是问题。因此,不涉及联邦宪法第5(1)条款阐明的关于生命与个人自由权利。”

她指出,肯卡达兰的上诉准令申请不获准,因为未满足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的条件。

娜丽妮说,肯卡达兰的案件不宜重新审核,也挑战1979年大马政府对Loh Wai Kong案例。

她指出,在1979年的案例,联邦法院驳回Loh Wai Kong的申请,即要求裁定大马公民出国享有联邦法院第5条款阐明的个人自由基本权利。

根据诉状,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及中央政府,为这起案件的答辩人。

起诉人指,这项征税违反联邦宪法第5(1)条文,他因经常出国旅行,与客户会面及前往印度朝圣,征税一事让他深受其害。

“任何形式的征税,包括对前往朝圣者,都违反了宪法保障的基本自由。”

肯卡德兰说,除了现有的服务税和机场税,离境税的征收属于繁重和严厉。

“飞往国外的乘客,从2019年9月1日开始,需支付离境税8零吉至150零吉,费率取决于目的地及乘客是否搭乘经济舱。”

我国是在2019年4月,通过了备受争议的2019年离境税法令,政府落实这项税收的目的,为刺激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借此鼓励国人不妨多留待国内旅行。

根据这项税务规定,前往东盟的经济舱乘客需付8令吉,其它级别的乘客则收费50令吉;飞往非东盟国家乘客,乘坐经济舱将付20令吉,经济舱以外的乘客则支付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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