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呼吁,政府放弃保留煽动法令的计划,而且理应废除这项恶法。
LFL协调员娜比拉形容,煽动法已属过时而且严苛,希盟政府计划修订并保留1948年煽动法,是令人震惊与背信弃义。
她说,首相安华和希盟当初在野时,曾一直向国人承诺,若执政中央将废除煽动法。
“这项承诺也纳入希盟的选举宣言 ,现今权掌权了,他们却厚颜无耻地改变立场,甚至打退堂鼓地声称只援引此法对付涉及王室事务的问题,这是对改革承诺的背叛。”
娜比拉今天发表文告说,在殖民时期颁布的煽动法,无疑是过时而且严苛,对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保障的言论自由,构成了毁灭威胁。
“煽动法的表述模糊而广泛,以至于公众几乎无法知道,哪种类型的评论会已触法,公众会因此感到恐惧,进而阻碍民间具建设的讨论。”
她披露,许多英联邦国家已废除了这“落后的殖民时代立法”,它在历史充其量被用于钳制民间,广泛而模糊的规定,多年来也一直被用以压制言论自由。
“煽动法是恶毒而且残酷的英国殖民法律,曾经被用来压制民族自由的斗士,现在必须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在前天宣告,内阁原则上同意,适当检讨1948年煽动法令,维护马来统治者的地位和尊严,及免受任何挑衅。
她说,该法令的检讨将涉及对宗教和种族的挑衅,并在必要时草拟国家和谐与团结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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