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上议院主席旺祖乃迪建议拟法,以提控或革职行为不当的首相。
他指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提控首相,并认为应该推行该法令。
这名前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遂以英国为例说,该国从1800年代就有这项法律,而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就是于在2004年在该法令下被控。
旺祖乃迪是到双威大学出席“悬峙国会的政治稳定”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如是指出。
另外,旺祖乃迪建议政府在与其他国家签署或撤回任何协议前,应先提呈国会及辩论,让议会和公众都了解有关协议。
他说,如果在议会讨论或提出,公众就会知道此事。
“事实上,国会需要就2018年期间,时任首相对白礁岛争议解决的事传召政府。”
“至少国会议员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这是涉及国家的重大问题。”
与此同时,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扎丽娜阐明,总检察长和检控官职权分开不能单独行事,因为当中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政府的费用。
她强调,成本是最大的挑战,因为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官分开,这意味着官员也必须分开。
她重申,两个职位的分开也涉及修改联邦宪法,特别是138事项及刑事法典第376条文。
“涉及的不仅是修宪,还有其他相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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