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继续挑战主控官资格 允推迟太阳能弊案上诉审讯


去年9月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决罗斯玛太阳能弊案的3项贪污控状罪成,宣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诉庭批准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申请,推迟她在太阳能弊案上诉的诉讼程序。

太阳能弊案上诉原定本月11日至14日审理,不过,以阿兹扎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决定,批准其推迟审理的申请。

阿兹扎说,这是罗斯玛第一次要求推迟,理由是挑战此案主控官资格失败的罗斯玛,正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由于控方并不反对,我们因而允许延期。”

另两名法官分别是阿末再迪和S.M科玛蒂;法庭随后择定9月18日,为此案重新过堂。

去年9月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决罗斯玛太阳能弊案的3项贪污控状罪成,宣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0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罗斯玛的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她只须入狱10年;罗斯玛随后提出上诉,上诉原定本月11日起一连4天审理。

罗斯玛的辩护律师贾吉星较早前表示,辩方不是故意寻求推迟审讯,由于当事人正向联邦法院上诉挑战主控官资格失败的裁决,因而申请延迟其上诉审理。

另外,控方的K曼盖副检察司禀告法庭,控方没有接获反对推迟上述审讯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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