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哥打峇鲁市议会为“店内穿T恤短裤接罚单”一事辩解,出示事发当天的照片,力证女店主当时的穿着,与在社媒发布的照片有异。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哥打峇鲁市议会主席罗斯纳里指出,这名女子在被发出传单时的穿着,有异于上载至脸书的照片。
他说,当执法人员取缔该名女子时,事主是穿着一件宽松的粉红色T恤,而且衣服的长度是完全遮盖了短裤。
“我们在脸书看到的照片,她是穿着一件T恤和一条短裤,与她在被开罚单时的穿着不同。”
他说, 女事主是在在2019年哥打峇鲁市议会商业贸易和工业地方政府第34(2) (b) 条例被开罚单,即非穆斯林商家以不得体的方式穿着T恤和短裤。
这名李姓女业主是在哥打峇鲁市区里经营女装店,她是在周日(25日)上午11时10分,遭上门的市议会执法人员取缔并开出罚单。
她说,T恤配短裤是她一向来在店里的穿着,而她过去曾经在理发店工作,也是以一样的穿着示人,却不曾被取缔。
哥打峇鲁市议会早前曾警告,服务和零售业的女性员工,一旦穿着暴露和紧身衣服,将面临罚款。
市议会强调女性员工需穿着恰当的服装,它禁止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女性,穿着贴身服装、露脐装、透视装、迷你裙和紧身裤。
除了着装规定,穆斯林妇女也受法律约束,必须穿及踝长的连衣裙,并遮盖头发和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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