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批评政府针对公民权修法不逻辑且残忍,对孤儿、孩童和无国籍的大马人无疑是种惩罚。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批评,在公民权修法课题上,现任政府比国阵时代的表现还要差。
他说,该团绝对支持大马籍母亲,在海外所生产的小孩,将赋予公民权,然而对于希盟和国阵政府提出的一些法案,依然感到震惊和厌恶。
“这些危害又开倒车的法案,包括完全移出《联邦宪法》附表2,第二部分的第1(e)条文,保障个人免于无国籍。”
“这次的修正法案,将成为敲打在大马无国籍人士棺材上最后一根钉子。这里包括一些孩童,还有那些世世代代在大马出生和生活的无证件人士,他们会因此被拒绝获得蓝色大马卡。”
律师表示,政府似乎对第1(e)条文的迫切诉求,表现一无所知,且漠不关心。
“根据1957年的联邦宪法,赋予任何在马来西亚国土上出生的人,给予公民身份。直到1962年,宪法被修改,包括父母必须其中一方是大马人,”
“防止这项条件对无国籍带来的危险,贸然移出第1(e)条文,所造成难以言喻的伤害,将会使得无数人成为无国籍。”
“这个莫大的倒退行为,侵犯了在这个国家出生,但并不属于任何国家公民的人,他的基本人权。”
再益表示,大量的无国籍人士,将不利于对国家经济和社会没因为无国籍人士会被边缘化,而无法对国家作出贡献。
“这是误导、愚蠢和十分残忍。”
他指出,更糟糕的是《联邦宪法》附表2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文,也会移出弃婴、遗孤和孤儿的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
他续指,弃婴将由内政部决定是否授予公民权。
“很显然这是的修正法案,是废除由首席大法东姑麦润在(CCH & Anor v Pendaftar Besar Bagi Kelahiran dan Kematian, Malaysia [2022] 1 MLJ 71)案件中,所作出具前瞻性的进步的决定,这承认了弃婴的公民身份,也斥责了国民登记局。”
他补充,政府的修法也有数项问题,包括取消永久居民子女的公民权,此举可能会让他们的孩子在出生时变成无国籍。
“总而言之,本届政府,似乎以解决大马母亲海外产子为借口,提出一系列危险、不公平和残酷的修法。”
“这些修正法案,将会造成大批人成为无国籍人士。这也会造成一个巨大的问题,加剧大马长期未能解决的无国籍问题。”
再益也对曾为在野党的希盟,过去一直提倡改革和捍卫无国籍人士,如今却要对这些不合理的法案背书。
“这无疑是独立以来,最糟糕的修正案。即使是过去常常被希盟批评的国阵政府,也不曾堕落成如此地步。”
他更称,倘若有关修法一一通过,对议会和国家来说,都是最黑暗的一天。
再益也呼吁外界一同抗议有关修法,并促请政府悬崖勒马,废除有关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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