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媒体改革以零星方式进行时


透视大马

希盟在第15届大选的竞选宣言中曾承诺废除或检讨《印刷与出版法令》、《煽动法令》、《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等限制性法律。(图:欧新社)

通讯及多媒体部在推动媒体自由及言论自由方面,与其他部门的不一致令人关注。

该部副部长张念群说,她的部门以成立独立的媒体理事会为其中一项优先任务,这令人欣慰,毕竟该拟议的媒体理事会在几十年来一直不获前朝政府关注所致。

然而,她也说,在废除或审查限制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法令方面,其他部门或有不同的优先事项。

可以确定的是,希盟在第15届大选的竞选宣言中曾承诺废除或检讨《印刷与出版法令》、《煽动法令》、《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等限制性法律。

此外,希盟领袖对这些法律的批评也是众所周知,这些法律在过去曾被前朝政府滥用,并牺牲记者、社运分子和马来西亚人的人权为代价来达到政治目的。

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共同努力,解决这些有问题的法令, 简而言之,重新审视这些法律必须成为所有相关部门的首要任务。

例如,内政部对保留《印刷与出版法令》和《煽动法令》等法令的不同看法。

这些法令在过去出现的不公正,宣称这些法令在维护公共和平与安全非常重要是值得商榷。

根据《出版法令》,某些出版准证或印刷准证的申请被拒绝,一些刊物被则被关闭,往往都是以模糊的借口(若有)。

即使现任部长不会冒险滥用这些法令,但这些工具依然是不争的事实,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用来促进媒体自由以外的目的。

或者从长远来看,未来的政府可能会利用这些不民主的法令来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如果“需要”是发明之母,据说过去有某些出版物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标题出现以躲避内政部的侦察和处罚。

这显然不是充满活力民主的特征,而这些法令也没有伸张正义。

我国尚有其他法令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采取零星的改革方法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它几乎是对实质性社会和政治变革的号召的嘲弄。

以媒体理事会为例,正如媒体自由的倡导者所争议,媒体理事会和保留《印刷与出版法令》对媒体从业者无疑是双层控制。

这显然违背了设立独立媒体理事会的初衷—促进媒体从业者之间的自我监管。

在媒体改革的精神下,政府应该也对拟设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资讯自由 (FOI) 法令有兴趣。

然而,这项法令的概念与也需要检视的《官方机密法令》相冲突。

为了媒体改革和民主,有关部门需要一致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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