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择定7月11日开审,前首相慕尤丁要求撤销4项滥权控状的申请。
法官莫哈末加米尔在今天的案件管理中,除了拟定这项听审日期,也谕令诉辩双方在7月11日的两周前,向法庭提呈书面陈词。
此案副检察官万沙哈鲁丁和阿末阿兰,及慕尤丁代表律师郑宝德,均出席今天的官件管理。
郑宝德当时庭上表示,基于诉方备有许多法律观点待提出,因此要求法庭择期三天来处理此案。
法官莫哈末加米尔对指出,这项申请涉及两项新问题,即控方的指控是否存有缺陷,及是否鉴定了犯罪或细节,他因此要求诉辩双方提呈书面陈词。
今年76岁的慕尤丁是在今年3月,因涉嫌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贿2亿3250万令吉,及收取非法活动收益,被控以四项滥权渎职罪。
他随后在4月19日入禀高庭要求撤控,包括申请暂缓令,在高庭聆审其申请前,停止其四项控状在地庭的审讯。
目前为土团党主席兼国盟主席的慕尤丁,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位因贪污而面控的首相。
根据前两项控状,他被涉嫌于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期间,及在去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间,两度收受了1.95亿令吉的资金,这些资金皆属非法活动收益。
另外四项控状则指他,于2021年2月8日至25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办公大楼,利用身为首相和国阵主席的身份,向布卡利股权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 Sdn Bhd)要求2亿令吉贿金。
慕尤丁因此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或罚款为收贿价值的五倍,或10万令吉中的较高者。他当时否认有罪,法庭准许他以200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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