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传教士指出,我国的宗教当局不应该在鉴定合格传教士方面,施加不切实际的条件。
独立传教士旺吉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虽然宗教机构可以针对传教时的演讲内容制定准则,但当局不应该以传教士未得到认可为由,阻止这些他们布道。
我国一些州属最近禁止没有获得认可的传教士,包括政治人士,在清真寺或祈祷室发表演说。
例如,雪兰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强调,伊斯兰传教士需要获得认可的规定,并非为了限制布道,而是为了履行伊斯兰法教法的目标,保护伊斯兰教。
他说,只有那些对伊斯兰教有广泛知识的人才能获得认可,并在雪州的清真寺或祈祷室讲道或演说。
至于槟城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NPP),当局也禁止没有宗教当局认可的任何人,在槟州清真寺和祈祷室教授、演说或讲解伊斯兰教,包括讲道和布道。
该理事会总秘书山苏丁指出,根据上周发布的指令,这项使用清真寺和祈祷室程序的指令立即生效。

旺吉说,在伊斯兰教法本旨(Maqasid Syariah)下,伊斯兰教的重要事项必须简化。
他补充,宗教布道是伊斯兰教法本旨的一部分,禁止符合资格者发表演说是违背伊斯兰教概念的行为。
“在伊斯兰教中,重要的事情和不违反伊斯兰教的事情必须简化,例如婚姻(niqah)的问题必须简化以避免通奸。”
“这个问题也一样。符合资格者应该在没有官僚作风的情况下获得他或她的认可。目标是宣扬伊斯兰教。”
“因此,这个团结政府没有进步,并让人难以获得认可。以往,类似的‘法律’曾被用来限制一些知名的祈祷司(Imams)演说。”
不过,旺吉承认有一些不负责任的传教士。
“有些人在政治上煽动仇恨,这是不可否认的。这个问题应该获得关注,因为它可能进一步分裂人们,但这不应该发生在如清真寺这样神圣的场所。”
旺吉促请宗教机构为演说者制定应遵循的准则,并警告他们若不遵守将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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