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通过反跳槽修宪法案 民兴党促完善首长任命条款


民兴党主席沙菲益促请,随着反跳槽修宪法取得通过后,州政府必须完善首长任命条款。(档案照:透视大马)

随着沙巴州政府通过反跳槽法修宪法案后,反对党领袖促请砂州政府兑现承诺,在首长任命中制定完善的条款,并加入限定条件。

民兴党主席沙菲益说,除了首长外,其他任命,还包括州议员都必须受到反跳槽法的约束。

“我们须兑现承诺,审查并修改已被删除的州宪法第6(7)条款,也许会有一个民选议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因为最重要的是,提出如何决定谁有资格被任命为首长的标准。”

沙菲益也是沙州前首长,他说,由多数选民选出的参选政党,出任州政府领导,极为重要。

“我们不能有一个不与政府制衡的政党,这与民主制度相互矛盾。我们必须要求人民,选出领导州政府的人选,如今我们已经取消了成为党领袖的限定条款,因此应该要有其他条款来取代。”

他说,官委州议员被反跳槽法排除在外,极其重要,皆因他们被赋予民选议员完全相同的权利,但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我们有个人议员法案。槟城也包括在内。官委议员必须在政权更迭时,放弃他们的职位。他们有平等的权力,所以也应有离开的权力。”

此外,民兴党署理主席达乐雷京举例,国会下议院委任的上议员,与民选国会议员获得不同的权利,因此不受反跳槽法的约束。

在沙巴州,时任政府可任命或提名最多6名官委议员来强化政府,而被任命的议员拥有与当选议员同等的权力,包括针对信任动议进行投票。

“他们获得相同的工资、退休金、津贴,持有5年(任期),并可在新任期获重新委任,且不受任何任期限制。”

他提及,国会上议员的任期为3年,且只能连任两届。

“但在下次选举前的任何时刻,这些官委议员可在5年的任期内,于重组新政府时发挥作用。而法律也没有规定,官委议员不能出任首长。”

沙州议会是在昨日通过一项法案并纳入宪法,即任何当选的州议员离开其政党后,其议席将自动腾空;这项法案获得在场75名议员一致通过,包括所有民兴党议员。

然而,该法案也概括另个条款,即删除沙巴州宪法第6(7)条文,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遭到14名反对党议员反对,惟最终仍获得多数票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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