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字眼仅限砂州使用? NGO促政府解释和证明


透视大马

捍卫伊斯兰联盟(PEMBELA)副主席希山马祖基指出,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并没有特别说明仅限砂拉越州使用。(摄影:Nazir Sufari)

非政府组织捍卫伊斯兰联盟(PEMBELA)要求,政府解释和证明吉隆坡高庭关于基督徒宗教刊物获准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仅限砂拉越州,而非西马半岛的其他州属。

捍卫伊斯兰联盟(PEMBELA)副主席希山马祖基指出,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并没有特别说明仅限砂拉越州使用。

“如果说仅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则必须证明在法官裁决的哪一部分中如此说明。”

“其次,还需要证明司法机构援引哪一条法案,是哪一项说只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而不适用于西马?”

希山马祖基今日出席记者会时说:“按照我的理解,没有特别说明只适用于东马(沙巴和砂拉越和),如果有,请解释。”

除了捍卫伊斯兰联盟外还有11名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记者会,其中包括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PPMM)和马来人协商理事会(MPM)。

较早前,首相安华强调,基督徒宗教刊物获准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仅限砂拉越州。

他指出,在此案败诉的大马政府和内政部,早前针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

“这是特别针对砂拉越的情况……并不适用于如马六甲、槟州或雪州……必须理解。”

希山马祖基也是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成员,希山质疑此案是否只适用于砂拉越,为何不在砂拉越立案,而是在吉隆坡提起诉讼。

“不得不回顾这起案件的历史,案件始于2008年,是在吉隆坡法庭提起诉讼。在出现几个问题后被要求在2021年进行司法审核。”

“因此,如果该出版物确实适用于砂拉越,为什么不在砂拉越法庭提出诉讼?尽管沙巴和砂拉越的一些法律不同,但有些适用于西马。”

他说:“即使在法官的裁决中,也没有任何内容表明这适用于砂拉越的沙巴。我们的理解是适用于全国。”

希山马祖基希望“阿拉”字眼的问题能在国会得到解决。

他希望政府领袖有政治意愿,找到最好的办法。

“我们觉得这件事需要重新审核,应该使用适当的机制来叙述,这样就不会有宗教和种族和谐的问题,尤其是东马和西马表达的使用。”

捍卫伊斯兰联盟还指出,马来西亚穆斯林律师协会将召开会议,更详细地讨论有关法庭涉嫌违反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的裁决。

内政部和大马政府昨天撤回上诉申请,以维持吉隆坡高庭宣判基督教徒有权基于教育用途,而在宗教印刷物使用“阿拉”等4个字眼的裁决。

这项在4月18日提呈撤回上诉的通知书指出,两名上诉者无意继续进行在2021年3月12日提出的上诉,并在不谕令堂费的情况下终止在上诉庭的所有上诉程序。

来自砂拉越马兰诺族的基督教徒吉尔艾尔兰挑战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高庭在2021年3月10日批准她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和另外3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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