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委员会未论纳吉特赦 首相署:会在“对的时候”讨论


透视大马

特赦委员会未在前几天的会议,讨论纳吉特赦一事,并會是留待“对的时候”再谈。(档案照:透视大马)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总监凯鲁再米证实,前首相纳吉寻求特赦一事,未在3天前的特赦委员会会议提出讨论。

他说,有关特赦纳吉的事项,将会在“对的时候”依据法律进行讨论。

他表示,特赦委员在日前的会议,根据2000年监狱法令第54和113条文,考量了10起寻求特赦的案件。

“根据联法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赋权对军事法庭,及在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犯下的罪行,给予宽赦,延迟或减轻判决。”

“苏丹或州统治者则赋权,针对在州内犯下的罪行,给予宽赦,延迟或减轻判决。”

凯鲁再米是针对国内多个政党领袖,纷纷因为纳吉是否应获赦免一事展开的唇枪舌战,做出这项回应。国家皇宫是在上周五召开第59届特赦委员会会议(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

前首相纳吉在2020年7月,因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判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随着上诉庭在2021年12月驳回纳吉的上诉,他于去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终极上诉失败,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纳结随后提出的司法审核,也在今年3月31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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