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面控的玻璃市前州务大臣阿兹兰曼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5项从非法活动中收取逾106万令吉罪行,惟否认有罪。
64岁的阿兹兰曼聆听控状后,在法官阿祖拉艾维面前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5项控状,阿兹兰曼被控向Sri Kedawang旅游有限公司、Aidil旅游有限公司及代表Aidil公司的阿都拉欣收取总额105万9675令吉25仙非法活动款项。
被告通过3张马银行支票及1张联昌银行支票,把所有款项汇入被告马银行及联昌银行户口,以及收取阿都拉欣的现金。
他被控在马银行端姑阿都拉曼路分行、联昌银行布城分行及喜来登帝国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所有控状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阿祖拉也接纳来自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的建议,允许阿兹兰曼以5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6月9日重新过堂。
阿末阿克兰指出,由于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是属于不能保释的组别,然而,这个条规却受到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的限制,因此,法官若要行使酌情权让被告保外,则他建议上述保外条件。
“我没有提出附加要求,即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因为被告星期一已在加央的地庭面控,护照也已交地庭保管。”
阿末阿克兰说,他将申请将加央地庭审理的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一同审理。
另外,阿兹兰曼的代表律师伯哈努丁说,辩方经与控方商议后,同意上述保释额。
周一(10日)前玻璃市州务大臣阿兹兰被控上法庭,面对5项虚假申报罪,他涉嫌以英国之行为籍口,向政府谎报索取公费高达118万零吉。
阿兹兰被控于2013年至2017年期间,在任玻璃市州务大臣一职时,谎报出行英国的费用,当中包括往返英国的机票、住宿和交通公费,因此牴触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惟他否认有罪。
此案主审法官是诺沙哈,控方律师是阿末阿卡兰副检察司,其代表律师则是阿都华希。
根据控状第一项控状,阿兹兰涉嫌在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4日,谎报索取往返伦敦的机票、酒店住宿和交通费,共计2万30230令吉。
第二项控状,他涉嫌在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谎报索取往返伦敦的机票和和酒店住宿,共计2万16260令吉。
第三项指控,他涉嫌在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1日,谎报索取往返伦敦的机票和酒店住宿,共计2万41295令吉。
第四和第五项项控状则分别指他,涉嫌于在2016年11月8日至12月29日,谎报取往返伦敦的机票和酒店住宿,共计2万53195令吉;2017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谎报索取往返伦敦的机票和酒店住宿,共计2万44079令吉。
阿兹兰在2013年至2022年出任玻州大臣,他在去年第15届全国大选中在宾冬区州席落败,他最近在党选中无法蝉联巫统加央区部主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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