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柔车震事件中的两名华裔男女今日向人民公正党地不佬区国会议员潘伟斯透露,两名影片上传者,曾自称是警察。
他说,根据两名当事人的叙述,两名影片上传者,曾自称是警察,并威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
“在当事人拒绝配合,逃离现场后,他们还跟踪当事人。直到两名当事人行驶至Pasir Putih警局附近后,影片上传者才停止跟踪。”
潘伟斯指出,针对当事人的这项叙事,警方目前还在调查。
“明天,我本人将前往警局,向警方了解调查进展,若当事人所言属实,我呼吁警方也必须向影片上传者采取法律行动。”
两名当事人今日中午12时在家人的陪同之下,到潘伟斯服务中心,寻求协助以及法律意见,在场的还有另一位律师陈佳伟,愿意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潘伟斯指出,在亲耳听见两名当事人的叙述后,他对该事件的看法如下: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7D条文调查该事件,即公共或私人场合进行猥亵行为。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两年。
“若在该条文下被判有罪,唯一的刑法是监禁(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换句话说,如果两名当事人,在该条文下被控且定罪的话,这两名年轻人不能被判罚款,而是强制入狱。未成年者则将会被送入感化院。”
潘伟斯认为,如果这两名当事人被判入狱或感化院的话,这将会对他们的人生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无可否认,这两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或许不当。但是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
“相反,事情的发酵,让当事人成为整个事件的最大受害者。若他们还因此遭受牢狱之灾,那这样的监禁是否还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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