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推翻罪成裁决和刑罚   纳吉斯法检讨失败续服刑


纳吉的司法检讨遭到驳回,必须继续服刑。(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寻求检讨联邦法院其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中罪成和刑罚的终极上诉判决,遭联邦法院驳回。

换言之,纳吉必须继续服刑。

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包括联邦法院法官王南吉、联邦法院法官罗德兹扎丽雅、联邦法院法官诺丁哈山以及上诉庭法官阿布峇卡,在上个月为期6天的审讯中,聆听了控辩双方针对纳吉司法审核申请的陈词,并在今早做出上述判决。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是以4比1的多数裁决,作出上述裁决。

去年8月23日,前首相纳吉在联邦法院终极上诉推翻挪用SRC公司资金案罪成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刑失败,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已经7个月。

随后,纳吉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申请司法检讨,寻求推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维持原判的决定。

2020年7月28日,时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决,纳吉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一项滥权控罪罪名成立,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年代替;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维持高庭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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