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城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贪污案出现新进展,其辩护团队指责控方,蓄意隐藏足以洗刷林冠英罪名的有力证据。
林冠英辩护律师哥宾星表示,控方不愿意提供两名商人,即南纳拉惹与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ZCSB)董事扎鲁阿的WhatsApp对话纪录。
“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林冠英的控告,毫无事实根据。”
这两名商人被指于2017年支付林冠英200万令吉。
此前主控官万沙哈鲁丁反对哥宾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以取得两名商人Whatsapp聊天纪录的鉴证报告。
刑事法典第51A条文,要求控方必须在审讯开始前与进行期间,把案件的信息资料与相关文件或报告,给予辩方。
商人南纳拉惹(或通称拿督斯里“G”或“DSG”),此前被控欺骗扎鲁阿末;他在林冠英被控贪污的海底隧道案中,要求审判被控欺骗扎鲁阿末的3项罪名。
然而,南纳拉惹的案件已被归类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他目前是林冠英案件的控方证人之一。
曾在莎阿南高等法院控告南纳拉惹欺诈案的检控团队,现在也是林冠英案检控团队的一员。
哥宾星说,控方隐瞒了他们本应在林冠英的审讯开始前,向他提供的证据。
“这是很严重的藐视行为。控方声称他们不知道莎阿南法庭的裁决(涉及南纳拉惹),是在撒谎。”
“同一张支票被呈交,同一名证人被传唤,而现在控方却否认知晓此案,但事实上,曾参与南纳拉惹案件的检察官,现在也参与了林冠英的案件。”
“换句话说,这两起案件与本案相似,只是原来的被告,从南纳拉惹改由林冠英取代,”
哥宾星说,据称交给林冠英的200万令吉,实际上是给时任首相纳吉的。
“控方证人曾在莎阿南法庭表示,通过南纳拉惹转账,是为了加强与当时首相的关系,并帮助完成几个项目。”
哥宾星说,林冠英的案件很明确,是一个出于政治动机的指控,因为峇眼国会议员从未如控方声称般,即从扎鲁阿末方面收到任何款项。
同时,控方代表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表示,控方反对辩方申请是基于两起案件并无关联。
阿末阿克兰说,哥宾星和其团队可交叉盘问证人,因此商人之间的完整谈话记录是不必要的。
他还呼吁哥宾星停止攻击其他检察官,因为他们是法庭的官员。
“我们是法庭的官员。我尊敬的朋友可以盘问证人,我们一定会传唤他们接受讯问。”
法官阿祖拉择定于4月5日,就哥宾星的申请作出决定。
林冠英面对的第一项修改控状,即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槟州首长职权在首长办公室收受330万令吉的贿赂,协助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工程合约。
而第二项修改控状,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花园酒店附近,向扎鲁阿末索贿达其公司盈利的10%,作为助其获得上述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指控,即导致槟州政府总额2亿零880万令吉的两块土地脱售给两名海底隧道发展商。
他被控于2015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22日期间在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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