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决,前首相纳吉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修改一马发展公司最终稽查报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莫哈末再尼(已升任上诉庭法官)在裁决中指出,控方无法证明纳吉和阿鲁甘达的表罪。
他说:“由控方传召出庭供证的阿鲁甘达已在审讯中,将真相全盘托出。”
案件从2019年11月18日开始审讯,进行了43天审讯,共传召16名控方证人。
控方在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去年9月7日宣布完成举证。
上述证人包括已故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汉沙博士、前总稽查司玛迪娜以及安比林、 1MDB前主席莫哈末巴基沙烈,以及国家总稽查署前审计主任沙阿都。
控状指出,现年70岁的纳吉利用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纳吉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24(1)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该稽查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

本案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将代表控方出庭,而纳吉及阿鲁甘达的代表律师分别是沙菲宜和西瓦南丹。
另外,纳吉还有4宗被控挪用23亿令吉1MDB资金案件,至今控方已经传召了44名证人。
与此同时,纳吉还有2宗案件,涉及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支付高达66亿令吉,以及涉及价值27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两起案件均处于案件管理阶段。
去年8月23日,纳吉因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终审上诉失败,而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目前,纳吉已对SRC终极上诉结果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可是联邦法院尚未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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